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DL2025000068
2.项目名称: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
3.项目预算: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投标人报折扣率,年度总支付金额上限为4,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10.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其中企业类型为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DL2025000068
2.项目名称: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
3.项目预算: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投标人报折扣率,年度总支付金额上限为4,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南山区委机关食堂风味特色档口餐饮服务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10.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其中企业类型为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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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