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湖滨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汉源湖滨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汉发改投资【2024】304号、汉发改投资【2025】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汉发改投资【2024】30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源县富林镇、富泉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汉源湖湖岸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治理汉源湖护岸24公里,治理湖周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植被恢复工程48公顷、道路工程24公里、场平工程、消落带治理、生态养殖、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等。
2.3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工程质量:
2.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2.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为准,已完成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为准,已完成的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工程专业 (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四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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