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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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市专项投资及企业自第,本费首招标家为辽宁省交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宇浙达咨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待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为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电子政务建设内容,包含UPS主机及电池更换,检票系统维修,运营电脑更换,自助售票机更换,新增信息显示屏等。
2.2招标范围
机架式UPS主机、电池,主机机柜及电池箱、P2.5全彩LED 屏、检票用工位机、检票闸机、商用电脑、自助售票机等。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
45个工作日。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2.6技术性能指标
本项目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要求,任意一家成员满足
上述(2)要求即可。
3.1.2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成员中,承担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2项电子政务建设内容销售业务的相关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6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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