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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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5820100027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BOT)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汤阴县五陵镇闫庄村村北;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位于汤阴县,主要处理汤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产生的污泥。本项目建设 1 座污泥处置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100\mathrm{t/d}$ ,项目占地面积约 50.0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 1 座、主体生产厂房 1 座、污泥暂存池 1 座、污泥料仓 1 座、变配电间 1 座、裂解液储存池 1 座、废水池 1 座、消防水池及泵房 1 座、门卫房1 座及相应配套的厂区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等。
2.2 服务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9 年,含建设期 1 年。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由项目公司承担对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此项内容只需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3.3 融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①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未被限制投标资格并在限制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投标人自拟); ②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函,格式投标人自拟)。(投标人可不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截图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3.6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均可,含控股子公司)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有一项类似的污水或污泥处理厂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含 3 家),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主投资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和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6 23:59附件下载
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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