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R2025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25 09:30:00,更正为:2025-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25 09:30:00,更正为:2025-04-08 09:30:00。
1 、 原采购文件 “具体技术 ( 参数 ) 要求” 内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 “ 3. 农贸市场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内 “区级任务要求:在完成省市级 17 家市场、 5 家大型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主体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对 33 家市场及其他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快检,每家市场计划抽检批次不少于 480 批次,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 50% ,水产品批次数量不少于 858 批次。”
更正为 “区级任务要求:在完成省市级 19 家市场、 5 家大型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主体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对 33 家市场及其他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快检,每家市场计划抽检批次不少于 480 批次,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 50% ,水产品批次数量不少于 858 批次。”
2 、 原采购文件 “具体技术 ( 参数 ) 要求” 内 “检服务和配套仪器设备试剂要求:” 内 “快速检测试剂(数量需满足惠城区 5452 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5 家大型超市、其他食品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量(不低于 96200 批次)需求,试剂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快检试剂产品)”
更正为: “快速检测试剂(数量需满足惠城区 52 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市场 、 5 家大型超市、其他食品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量(不低于 96200 批次)需求,试剂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快检试剂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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