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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及全区各镇垃圾集中转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3-22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HY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要区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及全区各镇垃圾集中转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24 09:30:00,更正为:2025-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24 09:30:00,更正为:2025-04-08 09:30:00。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正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新塘路东二街1号“泉润名庭”商住小区B幢。
(一)原招标文件中涉及 “服务期限: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服务期为6个月”的, 现统一 更正 为: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现 更正 为: “ 服务期为 6个月,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 1. 主要商务要求 ” →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现 更正 为: “ 服务期为 6个月,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四)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 1. 主要商务要求 ” → “履约保证金” 的内容 现 更正 为: “收取比例: 10%, 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用于支付违约金及用于保证环卫工人工资的按时发放(如为中小企业中标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则为中标金额的 5% )。如果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中标人应确保在兑取款项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恢复到合同规定的金额,并向采购人提供保函已恢复的证据。(中标人如无法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恢复到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采购人有权在其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直至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金额恢复到合同规定的金额。) 1 、履约担保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2 、退还形式: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且中标人将本项目中产权属于采购人或相关方的设施设备全部、完好地移交给采购人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出支付手续,经采购人审核后无误无利息退回中标人。 3 、不退还的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依约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五)原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其他商务需求” → “ 投标报价说明 ” 的内容说明 , 现 更正 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其他商务需求” → “ 人员、车辆及设备的相关资料备案 ” 的内容说明 , 现 更正 为: “1、本项目为民生服务项目涉及民生公共利益,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能顺利开展,中标人须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按其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及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及要求”“环卫车辆及设备设施要求”的要求,提交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及设备的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须提供:①如车辆为中标人自有的,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含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页及检验记录页)复印件(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设备的实物照片。②如车辆为中标人租赁的,则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合同须显示车辆号码、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出租方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含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页及检验记录页)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图片(含车牌号码),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与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承租人必须为中标人。(3)其他设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清单,采购人确认投入情况。 如中标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证明其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影响项目如期实施的,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 “三、评审程序” → “3.详细评审” 现 更正 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远程开标提醒: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2)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4)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5)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肇财采购〔2023〕26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体系评价表(附件2)》,在评价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第1项至第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并在最后填写总分加盖公章,扫描件请随投标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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