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中医医院新增医用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
项目名称:新增医用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挂网产品,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是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产品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包含商品代码或产品流水号)界面截图(非挂网产品除外)。 4、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挂网产品,供应商需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成功登陆界面截图)。 5、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包2: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挂网产品,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是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产品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包含商品代码或产品流水号)界面截图(非挂网产品除外)。 4、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挂网产品,供应商需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成功登陆界面截图)。 5、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包3: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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