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2025-HZ-03-01
项目名称: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398,599.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南郑区福成镇佛头山烤烟基地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 ③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④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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