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江苏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5-0019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1 | 需解锁 | 9需解锁72570J | 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路888号 | 96.73(均分制) | 69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 如皋市人民法院,位于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 666号,就餐地点为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采用自助称重形式就餐,每天供应职工早、午两餐工作餐(休息天除外),同时提供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等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服务期拟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如服务良好,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服务价格前提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人按年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锦贵、张博先、冒晓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壹万零玖佰柒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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