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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林甸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5-03-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SJ0503G25032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券资本金及企业采取银行贷款形式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林甸县焕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林甸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长青林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 3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94.4平方米。其中,新建主厂房12418.6平方米,综合楼1530平方米,渗滤液处理站、综合水泵房、启动锅炉房等配套设施2545.8平方米。配置2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B0.5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负压除臭设施、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设施、化水处理系统等各1套,同步建设污水管网、供热管网等附属设施。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 。 ( 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为准。 )

2.4计划工期: 5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149662597.15元;其中设计费:2651434.45元;建安工程费:147011162.7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 3个月 (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设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或者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资格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连续 3个月 (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同时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以上人员仅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简历表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3财务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 有效的 近 3年(20 21 年、 202 2 年、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 20 21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3 年 12 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3. 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近 3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注册账号下载相关档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近三年( 202 2 年 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资质条件要求;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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