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月卸车泵7项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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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月卸车泵 7 项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T202503-01170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月卸车泵 7 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 万吨/年乙醇联产 2 万吨/年菌体蛋白示范装置由菌培养和发酵、乙醇和乙酸回收、助催化剂配制、细胞浓缩、精馏和脱水、SCP、工艺水的再生处理与储存等单元组成,原料为伊泰化工工业尾气和 CO2 尾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YT202503-011707 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月卸车泵 7 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YT202503-011707 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月卸车泵 7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凸轮转子泵的设计、生产及供货能力、具有精密零部件加工中心、转子型线检测能力、业绩和经验,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的规程规范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如投标公司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书、相关生产制造能力、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至今至少 3 份凸轮转子泵的供货业绩 (要求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时间、技术参数,且含有用户单位、项目名称、交货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质等内容)。
(3)投标方案及报价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具备唯一性;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检验能力。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伊泰列为暂时停用、永久停用、经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
(6)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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