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0775
项目编号: 秦宏(采)字(2025)第042号
项目名称: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236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6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完成软件开发,硬件交货、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并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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