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万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磊程政采字万安202516802号
项目名称:万安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0000.00 元
最高限价:99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最终定稿。受客观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能超过9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投标单位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③服务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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