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主可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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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主可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24 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主可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采购(招标编号:ZB-14-04A-2025-D-A04342),招标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业务专用章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服务时间 | 项目预算 (元) (不含增值税) |
| 1 | 2024年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自主可控财务核算管理系 统建设工程采购 | 工作地点:上海;软件 部署地:上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 2,522,123.89 |
1.2 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招标内容:采购自主可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成熟软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战略管理、利润中心、扩展报表中心、BOS 定制平台、工作流管理平台、全员应用、企业门户管理、系统对接、报表开发、费用报销、数据同步、数据库适配等模块。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4 个日历日内,完成成熟软件到货。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22,123.89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2.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财务系统软件销售或开发】相关的项目经验,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非合同有效期)。(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报价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2)报价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
(3)报价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承诺对所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1.4 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投标产品须包含财务系统软件相关的关键内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成熟软件,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1)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本项目投标
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本项目投标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2.2 其他要求:
(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 MAC 地址/IP 地址一致、项目报名 IP 地址/openid 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18)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07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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