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已由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 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人为新野县城乡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代码: 2503-411329-04-01-429087 ,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造价咨询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2.2项目编号: XYGGZY-2025-06
2.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02000平方米(约合153.00亩),总建筑面积83952.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722.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30.62平方米。其中新建包括:教学楼3栋、实验楼1栋、学生宿舍楼2栋、图书教研综合楼1栋、室内运动场1栋、餐厅1栋、门卫等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及场地硬化等基础设施。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02000平方米(约合153.00亩),总建筑面积83952.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722.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30.62平方米。其中新建包括:教学楼3栋、实验楼1栋、学生宿舍楼2栋、图书教研综合楼1栋、室内运动场1栋、餐厅1栋、门卫等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及场地硬化等基础设施。
2.5建设地点:新野县上港乡。
2. 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 EPC模式实施,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项目 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
第 1 标段: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如下: ( 1 )设计: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施工图审查(含图纸审查费)、后续跟踪服务、后期图纸调整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相关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以及后期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按照招标 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投标人不得因知识产权等理由拒绝提供 ; ( 2 )施工 及相关设备采购 :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及相关设备采购 ;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第 2 标段: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 3 标段: 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迁建项目 监理服务。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3个标段。
第 1 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第 2 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
第 3 标段:监理服务
2. 8 项目工期要求:
第 1 标段: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施工周期 36 个月;
第 2 标段:自签订合同到工程审计结束;
第 3 标段: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 9 质量要求:
第 1标段: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 2标段: 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
第 3标段: 监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
3.2 资格要求:
第 1 标段( EPC总承包): ① 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②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 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第 2 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 3 标段 (监理)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 负责人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 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 或 2024年 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或资信证明)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
3.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条要求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 。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 。
3. 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的第 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数量包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应以具 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领取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签名、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本项目的第 2标段、第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9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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