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
-白山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4/22-QT-021 )
一、 招标条件
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 18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2.2 项目规模: 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装机1800MW,属于Ⅰ等大(1)型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7567.35亩,其中永久使用土地6325.67亩,临时使用土地1241.68亩,建设征地涉及直接搬迁人口121户401人,各类结构房屋19266.32m ,涉及专项设施包括各级公路16.6km、中桥2座、66kV线路7.5km、10kV线路8.68km,电信及广播电视线路63.2km、通信基站2个,涉及2个国有林场及3家工业企业。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为止,预计工期91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 吉林华电靖宇抽水蓄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 (CHDTDZ024/22-QT-02101): 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建设征地补偿、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工作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设计变更和合同管理监督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理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吉林华电靖宇抽水蓄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大中型(装机容量≧50MW)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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