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湖路改扩建工程二标段监理
江苏
澄湖路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 澄湖路改扩建工程二标段监理 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澄湖路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开管委审[2024]1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澄湖路改扩建工程二标段监理 ( 标段)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城南街道,西起东吴南路交叉口,东至面仗港桥东堍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道路总长89.34米,道路总宽40米,桥梁总长135米,桥梁最大单跨60米,桥梁总宽40.02米,受监工程建安费约6046万元
2.3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
| N3205010304001670001002 | 澄湖路改扩建工程二标段监理 |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141.7897 | 900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申请人 □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情见附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04-02 00:00 至 2025-04-10 23:59 ;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16 13:30 。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7.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备注: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执行。5)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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