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4.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段 | 项目(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 | 1 | 项 |
| 2 | 蔬菜及食用菌类、谷物类、薯类、豆类、豆腐及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其他副食类、加工盐、调味品及调味香料类、乳制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 | 1 | 项 |
注:本项目共设1、2两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二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两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批发和零售业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 批发和零售业 划型标准进行划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2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