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新区光电产业园(一期)项目垫江县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厂房维修工程
重庆
垫江县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厂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厂房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 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桂阳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收购厂房45727.41㎡并进行智慧化改造,改造后设置标准化厂房43734.74㎡、配套用房1992.67㎡。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室内装饰修复工程、总图改造工程、智慧化厂房建设工程。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6833.65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02490.00元
2.4 招标范围: 光电产业园厂房维修项目涉及维修总建筑面积约25003.66㎡,其中原中昆厂区涉及维修建筑面积约22221.84㎡,原镜辰美厂区涉及维修建筑面积约2781.82㎡,厂区涉及的维修内容包含:拆除(屋面、墙、门、窗、钢结构构件、围墙等)、清运、恢复建设(屋面、墙、门、窗、钢结构构件、围墙等)、新建围墙等工程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图说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4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4 .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4 .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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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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