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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海游公安智能化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浙江

-

台州市

发布时间:2025-04-0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 三门县海游公安智能化项目(重新询比) (项目编号: ZJZT-2025-11539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三门县海游公安智能化项目(重新询比)所需的设备及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涉及品类:安防设备和系统集成服务。

1.2 合同类型:设备和服务分别签订总价合同。

1.3 ★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址。

1.4 ★设备保修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承诺关键设备提供原厂质保3年。)

1.5 ★服务交付期:设备到货后, 10 日内完成整体服务交付。

1.6 ★服务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 1个。

1.8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设备部分 777345.13 元(不含税),服务部分 261603.77 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5 本次 询比 接受 代理商 响应 。 本项目设备部分核心设备( 400万红外定焦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红外定焦海螺网络摄像机、400万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防油污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室内人脸枪机、高空鹰眼球机和200万电梯网络摄像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1. 6 设备部分响应产品 8口POE交换机和24口POE交换机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04 月 1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04 月 1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04 月 1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04 03 日至202 5 04 09 日(北京时间)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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