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财富管理与分析系统—私人银行智能财富管家项目二期研发实施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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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财富管理与分析系统—私人银行智能财富管家项目二期
研发实施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通过征集筛选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智能化财富管理与分析系统—私人银行智能财富管家项目二期研发实施采购。
| 序号 | 标的物 | 采购量 | 属性 (要求) |
| 1 | 智能化财富管理与分析系统-私 人银行智能财富管家项目二期软 件研发实施服务 | 1套 | 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实施完毕(以招标人实际进度为准)。
2.3 服务地点:项目实施所在地。
2.4 最高投标限价:350万元。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3.2 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企业成立 3 年以上,近三年来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2)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须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5)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能提供招标人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2023 年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旗下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超过投标人营业总收入的 $70%$ (含)。
(8)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保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
(9)投标人近两年(2023 年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10)如为成熟产品,投标人要拥有该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具有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开发产品,须承诺客户化源码和文档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3.3 业绩要求:具有 2021 年至今期间与六大国有银行及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或其子公司在投资、投研及财富管理领域相关案例至少 1 例。
3.4 其他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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