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大厦二期造价咨询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5-04-07采购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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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二期造价咨询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二期造价咨询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询价文件中第一部份询价须知前附表第4条报价人资格要求第4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次相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或仲裁案件,要求:业绩表格自拟,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结案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次相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或仲裁案件,要求:业绩表格自拟,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结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其它内容不变。
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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