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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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4月18日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502000134
项目名称: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 55.2 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55.2 万元
采购需求: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提供服务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 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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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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