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及监理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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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投资人 $.+$ 设计施工总承包 $\cdot^{+}$ 运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04230/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6402212001688640、250364022120018331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人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运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41亩,建设生产和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497127平方米,其中:新建育种创新能力提升设施和数字农业温室477237平方米(玻璃温室3座138690平方米,日光温室19座38528平方米,连栋温室36座300019平方米)。(包含全天候气候控制系统、智能化水肥控制技术、自动化种植系统、自动化物流系统、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食品溯源系统、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贸易系统、标准化无土栽培技术体系),新建配套设施面积19890平方米(包含水肥一体化控制设备、分拣包装物流、保鲜库、控制室等),同时配建水、电、路、气、信、停车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1.3计划工期:6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3月10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建设期及运营期20年。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配合移交、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1)该项目的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全部设备、材料采购;(4)建设期及运营期20年。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投资人 $\cdot^{+}$ 设计施工总承包 $^+$ 运营)
二标段:平罗县智慧农业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3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投资、设计施工、运营单位。中标单位产生后,由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投资单位签订投资合同,由投资单位增资至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合资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100%$ 国有控股子公司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cdot+}$ 中标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其中,项目总投资金额的 $20%$ 为合资公司注册资金,约为1亿元(具体以实际项目投资金额为准)。注册资金出资比例为3:2,宁夏德润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60%$ ,中标单位出资 $40%$ 。注册资金以外的(项目总投资金额的 $80%$ )项目资金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资公司双方按各自股份占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1)投资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区域投资融资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
3.4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还须为本项目指定项目总负责人 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管理,运营负责人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得兼任。
3.6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202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3.1、3.8、3.9、3.10项的要求;
②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 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textcircled{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拒绝。
3.9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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