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显示器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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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显示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专用显示器)招标人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专用显示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专用显示器
招标编号:0730-2511080217/01
交货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合作路1199号
*交付验收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交付产品并完成集成测试;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是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关键设备(显示器)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本次投标, 否则投标将被 否决。
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只能(2)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必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在该网站的信用信息,并将全套信用报告附于投标文件中。如果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注: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A.本项目为线上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MAC 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B. 乙方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图纸、报表、文档、数据保密,乙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不以项目的结束而失效,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非买方许可的 USB 存储介质,乙方按买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乙方遵守国家及买方有关安全、消防、环保、防护、保密等管理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7 16:00附件下载
专用显示器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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