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车站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采购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新密车站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密车站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招标人为 郑州新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铁路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密车站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新密车站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站采购
2.2 招标编号: GTZXZB-2025-0 04 ;
2.3 项目地点: 新密车站
2.4 招标范围: 1 、作业记录仪采购 126 台 2 、采集站采购 9 台 3 、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2.5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供货 。
2.6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2.7 质量保证期: 所供产品需提供 2年质保,质保期内,对产品故障免费维修,供货方承担一切费用。 要求具备完全的服务兑现能力 , 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需要能提供证明具有完备的服务网络和足够的服务人员以及完备的产品售后配件储备。
2.8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9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财务要求: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 2023年和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可提供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来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应物资的供货合同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或者国铁商城该同类物资的采购和中标资料( 2022 年 4 月至今 )。
3.4 信誉要求:
(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承包状态。 本次投标产品未在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各局集团公司通报期。
(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 中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打印必须清晰可辨识(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打印不清无法辨识 的 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 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 ) 行贿犯罪行为 的查询结果截图 。
3.5 投标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且已经经过市场使用反馈良好的产品,有不低于 2 份使用良好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需要盖章确认)。
3.6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正规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须具备 CMA 、 CNAS 等标识。
3.7 投标人须按招标 文件 要求 , 在投标书中依次说明投标的产品技术规格 , 附加产品目录册及实物照片,投标的同一产品在投标书中规格型号要前后一致,不得出现不同型号和名称。
3.8 投标人须在每项产品说明中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3.9 投标设备性能、功能等要进行详细描述,不得以 “ 满足 ”“ 符合 ”“ 响应 ” 等简单词汇,不得简单复制招标人提供的性能条件 , 无偏差需要有依据,有偏差需要说明偏差内容和差异点。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的 网页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无股权变更信息,则只需提供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 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7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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