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北地块)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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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北地块)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北地块)一期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_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北地块)一期工程设计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673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500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厂房,1个地下室;容积率 $\leq3.5$ 建筑密度≤ $50%$ ,最大建筑高度 ${\leq}60\mathrm{m}_{\circ}$ (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2070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北地块)一期工程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
(2)工程设计:
1、设计范围包括:含总体规划和展示区【销售中心(如有)】各专业方案设计(不少于3个比选方案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含扩初设计和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燃气、消防、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通风空调、防排烟、人防、园林景观、室外综合管线图、配套室内批量精装修设计(含厂区公共区域室内装修设计以及施工图和部品深化图等)样板房设计、泛光照明及亮化、导视系统、门窗及幕墙、绿建及节能设计(需要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低碳设计、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基坑及边坡设计、室外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水电、各类管线、燃气管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接)、5G信号覆盖、交通标识、车位划线、BIM建模、电子报批、日照分析、防洪论证(如有)等。
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甲方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3、如因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上述设计内容中的部分特殊专业(如燃气、高压变配电等)需请当地(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设计院配合(包括设计或审核出图)才能完成,则仍由设计人对设计成果的技术及质量总体负责。
4、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甲方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招标成本、
营销等。
(3)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
(4)其他,/。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口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口勘察设计)服务期:9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本次招标项目口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项资质: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申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3.2项目(设计、口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若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② 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建筑工程事务所或设计院(各专业最多1名):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名(即设计成员1~2名): ③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textcircled{4}$ 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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