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江河新宁县治理工程
湖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邵阳市双江河新宁县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邵阳市水利局 以 邵水函【 2021 】 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新宁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 (资金 来源),招标人为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省邵阳市双江河新宁县治理工程 。
2.2 建设地点: 新宁县巡田乡 。
2.3 建设规模:
双江河新宁县治理工程建设规模:综合治理长度为3.933km:其中双江河3.481km(河道桩号为K20+500~K21+625,K22+358~K23+500,K23+983~K25+077),余家河0.452km(河道桩号为Z0+000~Z0+050、Z1+818~Z2+220)。左右岸护岸总长4.613km:其中双江河左岸护岸长为2.023km(新建生态护坡0.853km,新建浆砌石护坡1.170km),双江河右岸护岸长为1.774km(新建生态护坡1.144km,新建浆砌石护坡0.630km);余家河左岸护岸长为0.364km(新建生态挡墙0.314km,新建浆砌石护坡0.050km),余家河右岸护岸长为0.452km(新建生态护坡0.314km,新建浆砌石护坡0.138km)。改造河坝3处:其中双江河1处,余家河2处。新建下河码头46处:其中双江河39处,余家河7处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项目总投资9600000.00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 湖南省邵阳市双江河新宁县治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 一 个标段 。
计划工期: 总工期 24 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作资格 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 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根据邵阳市水利局、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审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邵水办字【2019】49号)中规定: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管理职务。在建项目是指投标截止时有未完工或已中标未开工情形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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