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0900G250407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道路、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七发改 {2019}46号、七发改{2023}31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七台河市开发区(园区)发展建设管委会茄子河区园区工作办公室 ,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道路、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江河融合绿色智能产业园区内 。
2.3建设规模:
2.3.1经十七路:新建道路1条,总长度1348.774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18201.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6762.9平方米、绿化面积16407平方米、雨水管线1264.4米 (管径 d1000-d1200) 、路灯 50基,全线设交通管理设施。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3.2经十七路二环路:新建道路1条,总长度698.057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8377平方米、人行道面积3490平方米、绿化面积8232平方米、雨水管线694米 (管径 d1200-d1650) 、路灯 40基,全线设交通管理设施。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3.3经十七路三环路:新建道路 1 条,总长度 2297.664 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 27527 平方米、人行道面积 9071 平方米、绿化面积 10984 平方米、生态护坡 13128.2 平方米、 3 孔 -10 米小桥 1 座 /35.04 米、雨水管线 2265 米 (管径 d500-d1600) 、 φ 0.8 米圆管涵 3 道 /96 米、毛石排水沟 4513 米、路灯 155 基,全线设交通管理设施。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3.4纬九路支路:道路全长244.45米,其中:新建道路229米,改造道路15.45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3148平方米、人行道面积978平方米、绿化面积978平方米、雨水管线251米 (管径 d500-d600) 。全线设置交通 2标线。 道路等级:支路。
2.3.5蒸汽管廊+污水管道:新建蒸汽管廊3100米,DN350蒸汽管道3600米,架空敷设,设计蒸汽流量40吨/小时,蒸汽工作压力1.2兆帕,工作温度280摄氏度,DN25-125疏水管道750米。新建污水管线2001米,管径DN500和DN800。
2.4计划工期: 22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05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标准:
2. 5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
2.6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 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包含变更设计) 、编制竣工图、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 3)工程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2.8最高投标限 价: 114,479,680.03元。
2.8.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816,923.88元(施工图设计费1,515,406.88元、竣工图编制费301,517.00元)。
2.8.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12,662,756.1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设计资质, 须 具备下列 全部 资质 :
(1)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专业 甲级 资质 ;
(3)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热力工程 )专业 丙 级及以上资质 ;
3.1.3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 ,同时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3.2.1 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 (下列资质选择其一) :
( 1)注册建筑师资格要求: 具 备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
( 2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证书。
( 3)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具 备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4 ) 注册监理工程师: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要求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施工负责人要求 (可兼职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
3. 2 .3 设计负责人要求( 可兼职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
3 . 2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提供承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应当将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上传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并参与考勤,具体考勤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 2 . 5 设计项目班子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3 人及以上。
3.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5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 6 投标人 (联合体全部成员)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 7 投标人 (联合体全部成员)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8 投标人 (联合体全部成员) 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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