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电信2025-2028年度合同制员工综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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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绥化电信2025-2028年度合同制员工综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JCG-Y-HLJDX2504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绥化电信分公司为合同制员工缴纳意外、大病保险服务, 被保障人员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在职职工。具体参加人员以电信公司提供的名单为准。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绥化电信2025-2028年度合同制员工综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预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员工意外、大病保险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1人。
1.3 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框架 $^+$ 订单合同
1.4 付款方式:按采购订单支付。
1.5 服务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6个月。
1.6 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为280元人民币/人/年,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4)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8附件下载
绥化电信2025-2028年度合同制员工综合保险服务项目(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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