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移动办公服务项目补充通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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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移动办公服务项目补充通知投标人: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第6页1.2内容)修改为:
(1)谈判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谈判人具有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谈判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终端与业务专业)证书。(提供项目经理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终端与业务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谈判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谈判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自拟)。(6)能制定完善细致的通讯服务及相应的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科学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强的通讯管理服务方案、应急管理方案等。(7)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10)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1)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出之日(含)止, 谈判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谈判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出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谈判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3)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谈判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4)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谈判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其他维持不变!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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