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
辽宁
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 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清发改发(2025)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设计的批复(阜清交发[2025]1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本级预算资金71.48%,自筹资金28.52%,招标人为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方: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河西镇。新改建农村公路3条,道路总长3.6公里。其中修建3.5米宽道路 1.1公里,修建5米宽道路 2.5公里。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工程的缺陷保修等。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024年清河门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工程的缺陷保修等。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133日历天,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0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无
3.1.6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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