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林养老服务中心地下一层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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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林养老服务中心地下一层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PCJD-2025041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红叶林养老服务中心地下一层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539002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对盘城南路139号原红叶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地下一层建筑物渗水、墙体破损、水电改造等安全隐患的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红叶林养老服务中心地下一层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红叶林养老服务中心地下一层维修: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2)-(5)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模板附件;中标后需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
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合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承诺书自拟,需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4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9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
3.10勘察现场或答疑:无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5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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