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能源
招标网
dnezb.com
  • 招标采购
  • 企业查询

服务热线:400-866-0818

付费指导

登录

注册

国家管网电子招标平台

国家管网电子招标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企业查询
当前位置:

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四川

-

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5-04-18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客运段

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T-CDKYD-WB-2025-15-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客运段现就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机动车年限:购置年限不超过两年 2.车价:由于用车相关规定,单车购置总价不超过18万 3.载客数量:5座轿车 4.车辆参数:车身长宽高不低于5000MM1900MM1550MM,轴距不低于2950MM,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4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 5.充电方式:具备快充功能,快充时间0.5小时,快充电量达到80%。 6.维护保养: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 7.保险: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 2025 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200 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 5 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 8.采购人如另行购置业务保障用车,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9.最高限价:3310.00元/月/台(不含税价),年度费用不超过7.944万元,税率1%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并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相关内容。 2.服务能力要求: (1)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 2025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200 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 5 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需提供承诺函。 (2)汽车购置年限在2023年4月1日起不超过3年(不含当日),需提供2辆拟出租汽车购置发票或购车合同,单车购置总价不超过18万。承诺提供新车的出租方竞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对承租方提出的上述租赁要求进行承诺,并保证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前述条件的拟出租汽车购置发票或购车合同。 (3)车辆参数:车身长宽高不低于5000MM1900MM1550MM,轴距不低于2950MM,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0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具备快充功能,快充时间0.5小时,快充电量达到80%。(提供拟出租车辆原厂说明书相应页面,并加盖出租方公章。) 3.财务能力要求:结算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缴纳税。 4.服务业绩要求:承诺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截图。) (二)特别约定: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周转能力,接受账期120天。投标人须在招标书内出具法人签字人盖章的书面承诺。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书面承诺) ((1)近1年(2022年1月至今)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2022年1月至今)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认定为有罪的; (3)近1年(2022年1月至今)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 (4)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④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5)其他限制情形:①被责令停业的;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④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出具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三)服务要求 (须书面承诺) 1.在租赁期内,车辆自交付承租方之时起,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遗失、安全事故等风险的,造成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但该损失是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或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3.因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是否属于车辆质量缺陷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前费用由双方共同平均分担,鉴定后鉴定结果属于出租方全部或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出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承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不属于出租方责任或属于出租方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承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出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 4.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租方及保险公司,并到出租方指定的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 5.如承租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无法办理保险理赔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替代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电动车投保的保险与承租方租赁汽车投保的险种和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出租方承担。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7:00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 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手机号:
验证码:

付费指导
招标项目推荐

首页

服务热线:

400-866-0818

版权所有

易招慧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dnezb.com

京ICP备2024099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