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财务共享中心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 年 -2026 年财务共享中心支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CT20250319175-1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应答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需解锁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 2025 年 04 月 18 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8 名应答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需解锁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应答报价:数据支撑与质量管理不含税单价报价(元 / 月): 11500.00 ;报账稽核不含税单价报价 ( 元 / 月 ) : 94200.00 ;增值税税率: 6% 。
( 3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4 )服务要求: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岗。
( 5 )项目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6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需解锁
( 2 )应答报价:数据支撑与质量管理不含税单价报价(元 / 月): 10875.00 ;报账稽核不含税单价报价 ( 元 / 月 ) : 105270.00 ;增值税税率: 6% 。
( 3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4 )服务要求: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岗。
( 5 )项目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6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 1 )单位名称:需解锁
( 2 )应答报价:数据支撑与质量管理不含税单价报价(元 / 月): 12000.00 ;报账稽核不含税单价报价 ( 元 / 月 ) : 114000.00 ;增值税税率: 3% 。
( 3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4 )服务要求: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岗。
( 5 )项目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6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否决应答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应答的情况说明 |
|---|---|---|
| 1 | 无 | 无 |
(四)其他
公示期: 2025 年 0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2 日,共 4 天
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 - 其他阶段 - 项目异议”模块提出 /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异议项目名称、包(如有);
(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 )提出异议的日期;
3.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5.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 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陈泽龙、罗加城、杨秋叶、徐婷婷、赵毅仁、李素智、张雅丽、蔡文征、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