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12-HAWS-C2025-0002
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92.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2.2万元(无自理能力 31000 元/年/人;半自理能力 28000元/年/人;有自理能力 26500 元/年/人)。
采购需求:
淮安市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经验收小组考核通过,可续签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
4.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或建设工程 消防意见书 (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意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 2)承诺成交后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7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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