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5D113C0113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需更正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中 “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第14点 “ 投入的设备评价 第 ( 3 ) 点: 照明系统 : ①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取得现行中国能效标识一级能效认证备案,或经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一级能效水平,得 1.5 分; ②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经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光通维持率要求值( 2000H≥78% ), 得 1.5 分。需提供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本项最高得 3 分。 ”
更正为: “ ( 3 )照明系统 : ①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取得现行中国能效标识一级能效认证备案,或经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一级能效水平,得 1.5 分; ② 所投入的照明用灯具,经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光通维持率要求值( 2000H≥78% ), 得 1.5 分。需提供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 提供 采购人要求的所投入的 任意一种灯具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 ,本项最高得 3 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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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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