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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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5年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BX0030-2025-096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
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实现集团应急通信保障体系“410”工作目标,同时满足各类保障、演练活动及装备展示需要,省公司计划采购4套Ka/Ku双频
高通量卫星便携基站系统(含4/5G背负式便携基站)。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采购4套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基站系统(含4/5G背负式便携基站)。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
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
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1名。
1.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100000.00元(不含税),其中最高响应限价单价为275000元/套(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
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
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
应。
2.1.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代理商要求:本次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响应产品(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4/5G背负式便携基站)接受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响应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否则制造商及代理商的响应均被否决。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
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4/5G背负式便携基站)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
文。
2.3.3响应产品中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可接入到中星26号和亚太6D高通量卫星系统,须提供Ka频率使用许可证或Ka频段卫星运营商对响应
产品的入网授权文件,以及Ku频率使用许可证或Ku频段卫星运营商对响应产品的入网授权文件。
2.3.4响应产品中的以下组件均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序号 产品名称1 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中的Ka一体化机
2 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中的Ku收发信单元
3 背负式便携基站
2.3.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
侵权承诺函》。
2.4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类或4/5G便携基站类
业绩合同至少一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
(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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