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4年耕地恢复及产业振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安徽
长丰县 2024年耕地恢复及产业振兴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招标公告 ( 评定分离 )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长丰县 2024年耕地恢复及产业振兴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长丰县 2024年耕地恢复及产业振兴项目项目备案表 , 2411-340121-04-01-918108
1.4 招标人: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 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 2024年耕地恢复及产业振兴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CBZ008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AFCBZ00895
2.5 建设地点: 长丰县 双墩镇
2.6 建设规模: 项目涉及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位于阜阳北路与梦蝶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二位于章华台路与涡河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一用地面积约 65465.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约114400平方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69.80亩,总建筑面积约199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烘干中心、清选中心、仓储物流用房、冷库、育种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生产服务用房及广场、电气、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农产品烘干设备、清选设备、地磅、仓储空调等设备。其中烘干中心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清选中心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仓储物流用房建筑面积约58400平方米(含不小于5万吨粮食仓储),冷库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育种中心建筑面积约32200平方米,农产品加工中心建筑面积约24300平方米,生产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
2.7 项目 投资估算 : 25309.92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360日历日,具体如下: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暂定36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
2.9 招标范围: 初设阶段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及 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质勘察、测绘(地形图、地籍测绘等)、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洪评方案、卫生评价(卫生学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如有)、交通影响评价(如有)等、后续设计过程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包含与市政道路衔接的绿线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施工图控制手册及材料样板、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 配合施工图审查、 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布局、高程)及保护处理方案、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设计交底、答疑、交桩、竣工图复核等及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项目业主单位配合,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 .1 2 合同估算价: 5 56万元
2.1 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和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同时满足下列(1)和(2)项要求:
( 1)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 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 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勘察资质满足下列(1)和(2)和(3)项要求之一:
(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 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万平方米的 工业 建筑 ( 或公共建筑 ) 设计业绩 ( 设计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3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2家, 勘察单位不超过 1家 );
(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至少满足上述(1)和(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
(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方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6 条;
( 5 ) 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 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 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4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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