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2025至2028年饭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Y202503201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2025至2028年饭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代理费收取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陈美莹,更正为:林工。
更改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的二、须知前附表中的 16 代理服务费:不收取、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不收取
更改为:
16 代理服务费: ( 1) 投标(响应)供应商 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釆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2 ) 各采购包的 中标 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各 采购包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服务类项目以每年度预算金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出年代理费 *服务期限。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① 服务类项目: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 ② 评审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 2020〕1号)。 ③ 中标 (成交) 供应商 承担与开具发票相关的所有税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大写: 捌万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 (小写: 86,285.00 元) 包干,由中标(成交)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 3) 投标(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 (成交) 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4) 经依法取消、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 / 成交供应商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南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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