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辽宁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 5 】 29 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计划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境内。
2.2建设 规模:该工程位于本溪市境内。包含国道丹霍线等局部路段路面、防排水等水毁恢复养护工程进行恢复。
2.3计划工期:2025年 5 月 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计153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 2 025 年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必须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 20 年 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或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 项目经理( 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 20 年 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或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② 项目总工( 1名): 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 20 年 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或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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