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院项目(安庆市DQ01单元2301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安徽
业主单位
编号:001
各投标人:
“上河院项目(安庆市DQ01单元2301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H0GC25A01G043)”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 问: 招标文件中规定业绩包含仿古建筑工程内容(金额和规模不限)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仿古建筑还包括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程、古城保护与更新、古建筑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但不包括寺庙、陵园及墓地等其他类工程)。若业绩证明中无法准确体现仿古建筑的描述,可否另附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材料予以证明。
答:可以。
2. 问: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需要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不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若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反映的评审因素与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四库一平台截图内容为准。 请问若提供的业绩在“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为C级,但“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无法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提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资料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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