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20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 2 × 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 30 个月。实际服务期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产后一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技术监督 - 华电汕头 2 × 1000MW 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CHDTDZ041/18-QT-20701):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地基处理、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主厂房交付安装、锅炉水压试验、汽轮机扣盖、厂用电系统受电、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和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等十个阶段性节点进行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开展质量管控活动,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不符合项,完善管理制度,并收集整改证据,提交阶段节点的工程质量技术服务报告,协助取得并网通知书。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完成建设项目的质量技术咨询总报告。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华电汕头2×1000MW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2项电源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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