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监理单位选聘项目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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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422FJSZ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监理单位选聘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为20250411220,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监理单位选聘项目。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29478.7平方米,包含且不限于室内外装饰、玻璃幕墙更换、结构补强、院落及围墙修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
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
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 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 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 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可正常参与投标。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 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须是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财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30 16:00附件下载
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监理单位选聘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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