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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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HW2025-07-024)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5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预计采购数量:350吨,产品标准(技术参数):(1)工业级;(2)细度: $\leqslant15.0$ ;(3)水分: $\leqslant8%$ ;(4)水溶性:溶解;(5)满足配伍性试验要求;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招标范围: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的生产、供货、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关要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3个月内所投标的产品在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复印件)检测的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但必须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备查,如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产品配伍性试验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做配伍性试验的物资(详见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在招标方指定检测机构所做的配伍性试验技术要求,提供配伍性试验检测报告,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必须持配伍性试验检测报告原件现场备查;因样品检验周期较长,潜在供应商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报名截止日满后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样品的送样检验工作(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即可联系送样工作),逾期后果自负;须提供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提供的产品配伍性试验检测报告;投标人自行负责从检测机构处领取配伍性检测报告。)
6、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7、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受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川庆钻探公司相关部门通报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提供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川庆钻探公司相关部门供应商或承包商黑名单的承诺函,若信息不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8、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2个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8 17:00附件下载
2025年西安川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直链型羟基有机酸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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