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瑞玻璃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项目电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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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瑞玻璃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项目电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10-2838
2.2 标包划分:两个标包(备注: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
2.3 招标范围: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现对安徽龙瑞玻璃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电力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成套设备及附件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其中标包1包含开闭所高压开关柜、通讯柜、交流电源屏、直流屏等设备,低压变配电室的高低压配电柜等设备,母线槽、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等设备;标包2包含变压器等附属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
2.5 供货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包1:870万元;标包2:110万元。
2.8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包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柜(至少包含一台10KV及以上的配电柜)供货业绩。
标包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份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变压器(至少包含一台2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供货业绩。
备注:标包1和标包2应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履约过程中任意一笔结算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税务系统发票截图无效。业绩合同应能辨识签订日期、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合同金额;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
(3)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注: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遇系统故障则此项
不作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2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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