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综治中心法商融合促进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5-0603
项目名称:天河区综治中心法商融合促进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99,593.9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对政策、法律、作品、成果、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应宣传品制作、编辑出版等相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3,499,593.97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对政策、法律、作品、成果、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应宣传品制作、编辑出版等相关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99,593.97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30天,试运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32个月为驻场运维及讲解服务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对政策、法律、作品、成果、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应宣传品制作、编辑出版等相关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对政策、法律、作品、成果、活动的宣传以及相应宣传品制作、编辑出版等相关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 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 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 据《投标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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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