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JS20200427
项目名称: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53700
最高限价(元): 1209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537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春防、秋防集中强制免疫,地方常见动物疫病防控。合同期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成效显著,每年迎接自治区、地区春防、秋防飞行监测评估工作中,抗体检测合格率均高于国家规定的85%以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外包合同一年签。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3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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