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原县妇幼保健院、三原县健康教育中心)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ZY2025-TP-010
项目名称: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关于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95,000.00 | 195,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关于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关于购置便携式超声诊断仪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0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7)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8)供应商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备案凭证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9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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