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
一、项目编号: ZPDL(2025)036
二、项目名称: 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1 | 需解锁 | 新疆喀什泽普县和谐大街66号 | 报价:495314(元) | 78.3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 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 |||
| 2025年6月底7月初,邀请约10名左右专家赴泽对泽普县60名学员(普通话三级甲等 | ||||||
| 或三级乙等的中小学在岗在编教师),面对面开展为期7天的以讲练结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 | ||||||
| 字培训。 | ||||||
| (二)学科类培训 | ||||||
| 邀请约51位上海市语数外、音体美、德育等各学科领域专家,针对泽普县各学段主要 | ||||||
| 学科和薄弱学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为突出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强内地与本地师生交流合作,采取双向交流形式, | |||||
| 邀请上海专家赴泽普或网上授课,选派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赴上海进行 | ||||||
| 实地观摩、跟班学习培训等,分四批开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 | ||||
| 立验收小 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 | ||||||
| 合同的约定对 每一项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列 | ||||||
| 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 | ||||||
| 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德奋,刘胡琼,张海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协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0% 1.5% 1.5%
100-500 0.7% 1.1% 0.8%
500-1000 0.55% 0.8% 0.45%
1000-5000 0.35% 0.5% 0.2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
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2000-1000)万元×0.35%=3.5(万元)
合计:1.5+2.8+2.75+3.5=10.05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7429.7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泽普县教育局
地 址: 泽普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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